代理消防產品檢測 制作消防檢測樣品 提供產品生產技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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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門國家標準已完成,征求意見稿不久將被發布,主要的變化有以下內容:
1、增加了“按應用場所分類及代號”(見4.1.1),刪除了“按材質分類及代號”(見2008版的4.1),將 2008 版的“按結構形式分類及代號”“其他代號、標記”內容梳理調整為本版的“構造形式代號”“型號”(見4.1.4、4.3,2008 版的 4.3、4.5);
2、增加了“一般原則”一章 (見第5章);
3、增加了“標志”要求和試驗方法 (見6.1、7.3);
4、更改了“尺寸偏差”要求及試驗方法(見6.2、7.4,2008 版的 5.2.4.1、5.6、6.7);
5、更改了防火門使用材料要求及試驗方法,僅規定“關鍵材料性能”要求及試驗方法,刪除了木材、人造板、鋼材、其他材質材料和粘結劑等材料有關的不易證實或/和無需證實的要求(見6.3、7.5,2008 版的 5.2、63);
6、更改了防火門使用密封件、玻璃、鎖具、鉸鏈(合頁)、閉門裝置等“配件性能”要求及試驗方法 (見6.4、7.6,2008 版的5.3、6.4);
7、刪除了加衛工藝和外觀質量、門扇質量、形位公差、配合公差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 2008 版的5.4、55、5.7、5.8、6.5、6.6、6.8、6.9);
8、增加了“機械力學性能”要求及試驗方法,并將 2008 年版“靈活性”“可靠性”要求及試驗方法的有關內容調整后納入 (見6.5、7.7,2008 版的 5.9、5.10、6.10、6.11);
9、增加了疏散通道防火門“聯動信號接收與反饋功能”要求及試驗方法(見6.6、7.8);
10、增加了“防煙性能”“抗噴水沖擊性能”要求及試驗方法(見 6.7 6.9、7.9、711);k)修改了“檢驗規則”(見第8章、2008 版的第7 章)。